为贯彻落实中央“双减”文件精神,加强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确保培训材料的思想性、科学性、适宜性,有效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湖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发〔2022〕66号)进行了修订完善,印发了《湖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湘教发〔2024〕2号),现解读如下。
一、修订的背景和依据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规范校外教育培训,严把培训材料这一育人载体关口,进一步细化实化相关规范,完善制度建设,以便于操作落实。我省2022年1月印发的《湖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湘教发〔2021〕66号)试行期满,个别内容有待优化完善。
本次修订工作,针对校外培训材料审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结合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关于做好规范校外培训材料插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司〔2023〕12号)等的新精神新要求,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有《湖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优化完善,引导和推动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工作,着力提高校外培训材料的育人质量。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及理由
(一)增加7项要求
1.增加材料审核管理部门。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的文件要求增加了材料审核管理部门:“科技、文旅、体育”。
2.增加材料编写人员资质要求。将“第六条(三)编写人员资质”增加了“应具备文旅、体育等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关行业资质证书或专业能力证明”,以确保编写人员的专业性。
3.增加了培训材料插图的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规范校外培训材料插图有关工作的通知》(教监管司〔2023〕12号)的要求,在第七条里面增加了对培训材料插图的审核要求:“(四)插图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正确育人导向;地图等重要插图应符合标准规范,体现国家立场和态度;插图绘制应图文匹配,体现健康审美趣味。”
4.增加审核结论要求。在第十一条中增加“在审核人员认真审读的基础上,召开审核会议,集体充分讨论形成审核结论书。审核意见分‘通过’‘重新送审’和‘不予通过’三种。”专家审核结束后给予结论性评价,供相关部门和机构参考。
5.增加部分材料审核免审备案的要求。在第十一条中增加“教育部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列入省级中小学教学用书和评议教辅目录中的培训材料实行备案免审”,这样可以减少重复审核的繁琐,提高效率。
6.增加了相关经费的要求。增加了第二十一条:“材料审核工作相关经费应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财务经费预算,所需工作经费由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列支,不得向申请审核的培训机构收取费用。材料审核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按照本级财政有关‘专家评审费’发放标准的规定执行。按规定保证参与材料审核的人员的工作经费。”
7.增加行政处罚要求。根据《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27号)在第二十三条中增加了:“依法处理或处罚”。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8.管理职责细化。将原来的第四条和第十一条整合,分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区分各自管理职责,并要求各级都按要求建立相应专家库。省教育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统筹指导全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监督工作及线上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的审核、管理工作;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州)校外培训材料的统筹、监督工作;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由其审批设立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的审核、管理以及对问题材料处理、处置等工作,调整后各级部门的管理职责更清晰,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9.调整非学科材料审核要求。根据《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教监管〔2022〕4号)的要求,将第四条“对非教育部门审批设立的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由所在教育行政部门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对培训材料进行监管”,调整为“各地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监管机制和部门,对培训材料加大监管力度”,以此市(州)可以根据自身的情况对校外培训材料的管理权责进行调整。
10.规定了材料审核专家人数。在第十一条中增加了“培训材料外部审核人员均应为单数且人数不少于3人”,确保专家组审核公平和公正。
11.明确了材料审核的次数和审核时间节点。培训材料外部审核工作原则上采取集中受理的方式进行,学科类培训材料春季、秋季开学之前一个月内,非学科类培训材料春季开学前一个月要全部审核到位。
对文件的详细政策解读请阅读:《湖南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