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发布时间:2019-12-09 15:39 作者: 来源:益阳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适应现代教育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改革,保障学校依法自主管理,保障学生与教职工合法权益,全面提高办学品质,创建省内先进的示范性特色职业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及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省南县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地址在南县乌嘴乡安乐村,学校属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行政隶属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

第三条  学校为全日制中等职业专业学校,以发展中等职业学历教育为主,同时承办各类短期培训工作。

第四条 学校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学校工作全局,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中等职业教育规律,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第五条 办学宗旨及教育目标

学校坚持“以技能为中心,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理念,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和职业道德教育,传授文化知识和专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整体素质,为社会培养经济建设所需的实用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高等院校输送合格人才。

学校要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一定的文化素养、牢固的专业知识、娴熟的专业技能的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

第六条  学校坚持为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围绕区域经济及社会发展对专业技术人才的需要,积极发展应用职业教育并大力开展各种培训,努力培养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的应用型人才。

第七条  学校坚持推进体制创新和制度创新,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发展合作办学,努力形成鲜明的办学特色。

第二章  学校组织机构与管理体制

第八条 学校实行党总支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党总支按党章和有关规定,统一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独立行使职权。党总支的职责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的人选,讨论决定学校的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保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的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九条 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学生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 重大事务决策权。在综合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校长对学校的重大行政事务有最后决定权。

(二)拟订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推荐副校长及中层干部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

(三)财务审批权。学校财务在校长领导下,实行一支笔批核。

(四)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拟定发展规划,制定具体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和管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稳定提高。加快校园、校舍、教学设施、设备等硬件建设。

(七)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发生事故,保证师生的人生安全。

(八)拟订和执行年度经费预算方案,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九)主持校长办公会议。

(十)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条 学校根据需要设副校长3名,副校长协助校长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并完成校长委托的工作,对校长负责。

第十一条 校长办公会是学校日常行政工作决策会议,讨论决定学校行政工作事宜。校长办公会实行集体讨论、校长决定的体制,校长办公会的决议全校必须执行。

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校长办公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学校章程、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二)审定学校专业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三)审定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四)审定学校各项重点建设项目方案;

(五)审定学校各项重要改革方案;

(六)审定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教育中的重要问题;

(七)审定学校年度经费的预算和决算报告;

(八)审定各专业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

(九)讨论和审定校长认为有必要讨论和审定的其他行政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的决策机构。学校重大事宜必须经教代会或行政办公会议决定。

(一)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决策层次的会议,是校领导贯彻民主集中制、交流信息、优化决策、提高管理水平,促进行政管理工作的民主化、制度化、科学化的一种重要形式,是一种行政例会。

(二)、行政办公会议的任务:

1、传达、贯彻上级有关文件、会议、指标。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措施。

2、研究学校领导的分工及工作范围、职责、任务。

3、讨论决定学校发展规划和重大改革方案。

4、讨论、决定学校人员配备方案、财务收支计划、学校工作计划、教育教学计划、学校基建计划等,对计划实施情况做阶段性通报。

5、讨论、决定对教职工,学生的奖惩事宜。

6、专门研究处室有关工作。

7、讨论、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8、行政办公会议由全体行政人员参加。

9、行政办公会议每大周召开一次,一般由校长主持,办公室主任做记录。

10、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提前三天将会议议题告诉参会人员。为提高会议效率,做到“三不上会”,即:议题未经主管领导同意的不上会;议题准备不充分,没有提出方案的不上会;处室没有统一意见的议题不上会。

11、行政办公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十三条 学校内设机构及职能

学校设“六处一室一委”即:办公室、招生就业处、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实训处、培训处、团委。“六处一室一委”为学校的办事机构。

(一)办公室工作职责

1、协助校长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2、协调各处室的关系,定期收集汇总提出行政办公会议的议程。

3草拟学校工作计划、总结以及其他有关文字资料。

4、协助校长拟定事关全局的规章制度,负责学校各种统计及上报材料的填报。制定本处职工的考核奖惩制度,并按制度认真考核。

5、负责学校的建档、归档、档案移交工作,做好收发文件、借阅归档及有关事项的起草签发工作。

6、负责行政办公会议的准备、记录工作。

7、负责学校的对外接待、宣传,印鉴的保管、使用等工作。

8、审理、修改、平衡对各部门各岗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及考核办法,报行政办公会议审定后实施。

9、搞好教师的培训工作。

10、接受学校领导指派的其他工作。

(二)政教处工作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全面负责学校德育工作,统筹德育相关班级开展日常工作。参加毕业生的政审、办证、发证。

2、以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为中心,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以集会、班团活动、政治课、职业知识竞赛和参观考察等形式,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尤其是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并做好德育课的教学指导工作。

3、制定好详细的德育工作计划、工作思路和每月工作要点,并负责组织实施、检查和 总结。

4、以教育为中心,以班主任和学生家长为骨干,加强德育研究,建立一支强有力的学习型、研究型的德育工作队伍。建立、完善《班级目标管理评价制度》和《班主任工作绩效评价制度》,编写《班主任工作指南》等,培养好班主任。组建好家长委员会,并开展日常工作。

5、培养学生的日常行为习惯(生活卫生安全)、养成教育和创业教育为目标。以《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为主要内容,教会学生“学会做人”,教会学生“学会生活”,并协助其他有关部门进行创业尝试、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6、抓好新生的入学教育,进行军事化、职业化思想教育和学前校规校纪教育。

7、有计划、有目的、有准备、有针对地组织和安排好每周一次的主题班会活动,进行检查评比通报。

8、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加强学校卫生工作,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指导校医抓好学校清洁卫生、食堂卫生工作和学生疾病预防保健工作,落实清洁卫生的常规考核评比和学生的一年一度的体检,并安排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种公益活动。

9、落实《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办法》、《安全工作责任书》条款,确保学校无安全事故发生,积极开展“安全文明班级”争创活动,并抓好对违纪学生的处理教育工作。

10、学校值周、值班人员的管理,重点督促值班人员对学生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实习处工作职责

1、学校发展规模和学科建设需要,制定实验实习室建设发展规划,每学期结合学校年度工作意见,订出实验实作室建设中心工作和组织实施。

2、实验实习室建设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实验实习室各类投资经费预算,包括:实验实作教学设备费、材料费

4、实习器材低质易耗品的申报,参与采购工作。

5、学校实习室建设,提出计划、招标购买,做到账物相符。

6、学生的实习要按计划精心组织,巡回查看实习情况及时解决实习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实习的质量。

7、专业技能鉴定,开展协调好兴趣活动小组和选修课教学。搞好师生专业技能竞赛,开展好小制作、小发明活动。

8、校外实习基地建设。

9、好本部门职工的岗位职责、考核考评细则,报办公会议审定后实施。

10、部门职工思想工作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职工素质。

11、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教务处工作职责

1、教师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2、主任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

3、教务处的日常行政工作。组织学生入学,师生考勤、考绩、排课、调课、安排代理、制定作息时间,积累教学资料,搞好各种报表和文书工作,检查教学教育工作。

4、教研组的工作,定期召开教研组长会议,组织学习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审查、批准各教研组的教学计划,督促教师搞好本职工作。

5、教学第一线,通过听课、评课、检查教案等,了解教学计划实施情况,沟通师生之间教和学的意见,建立教师业务档案,采取各种措施,组织教师业务进修,提高教师业务、教学水平。

6、安排全校性的、多班性的活动,如公开课、教改试验等(运动会、体育),并注意组织经验交流。

7、考试考核工作,做好命题、监考、阅考、评分、总结等工作。

8、学习政治理论,树立担负教育工作的事业心,积极钻研业务,熟悉各种教学大纲和教材,深入课堂,调查研究,不断提高领导教学的水平。

9、修改实施性教学计划,适应市场需求适时调整课程设置和课时比例,努力培养实用型、技能型人才。

(五)总务(后勤)工作职责

1、为教学、教育工作服务,为师生工作、学习、生活服务的观念,做到服务育人。

2、制定总务工作计划并付诸实施。

3、落实部门职工的考评细则,做好考评和奖惩。

4、分管校长做好学校经费的收、支工作,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做好开源节流。

5、校产的采购、登记、保管、发放、使用,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

6、学校绿化、美化的规划,实施工作。

7、食堂卫生,以及师生的卫生防疫工作。

8、学校的房屋修建,排危工作。

9、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招生就业处工作职责

1、主持招生就业办全面工作。

2、主持学生就业工作,协调部门其他各项工作。

3、负责对就业单位的联系、考察、接待,挖掘就业联系点,拓宽就业联系面。

4、负责就业学生岗前的培训指导、面试、笔试和政审工作。

5、按学校要求完成招生计划。

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培训处职责

负责短期培训教育各项政策的宣传、解释。

1、负责各项培训计划的拟订、文件的起草;以及各项计划的具体实施。

2、负责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工作和接受工作指导。

3、负责和联办院校协议的起草,经费结算工作。

4、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八)、团委职责

负责全校团员青年的思想教育和管理。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学校宣传工作,及时报道学校发展动态和好人好事,主持办好黑板报、校报、广播室、通讯报道,并组织竞赛评比。

2、领导学生团支部、教工团支部、健全团内“三会一课”制度。

3、负责新团员接收、团费收缴、团员组织关系转接、超龄团员的离团工作。

4、抓好团员教育评议,开展社会实践调查活动,建立健全团支都的工作档案。

5、领导各社团活动,主动配合政教处和班主任做好学生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和帮助学生会开展各项工作。

6、负责业余党、团校工作,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培养对象。

7、负责对违纪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

8、办理党总支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各处室主任都应定期向分管校长或行政办公会议汇报所辖部门工作。


附:学校机构设置一览表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决定与教职工关系密切的生活福利等重要事项;

(三)审议通过事业发展、规划等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大事项,并由校长颁布执行;

(四)评议和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

学校工会是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办事机构。

第十五条 学校教育工作实行校、班级两级管理制度。班级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负责班级的日常管理并协调其他教育教学事务。学校教学工作实行校、教研组两级负责制度。各教研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的教研及教学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六条 全面推进和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人为本,学为主体,讲练结合,因材施教,不断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使学生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劳动,学会健体,学会创新,全面发展,主动发展。

第十七条 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德育工作作为学校重要工作任务。不断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创新德育形式,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的思想教育以及传统美德和法制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健全的人格,增强遵纪守法意识,使学生形成科学的世界观,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十八条 教学工作坚持以文化课为基础,专业课为主体,实践操作为重点,以提高学生动手能力达到岗位合格为目标,联系实际,讲求实效,突出专业特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第十九条 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认真组织教学研究活动,认真抓好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课外辅导等教学内容、教学过程和教学环节的管理。学校鼓励教师运用先进教育理论指导教育教学活动,鼓励课堂教学研究和改革,积极推广科研成果及教学改革经验。

第二十条 尊重学生人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校历安排工作。学校不随意停课。若遇特殊情况必须停课的,要由校长决定。

第四章 学生管理

第二十二条 凡按有关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学校建立健全学生学籍管理制度,建立学生档案,严格学籍管理。

第二十三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权利,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有关规定提供一定的资助,鼓励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互相帮助。

第三十五条 学校学生应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树立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良好的思想品德,掌握较高的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第二十六条 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使用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获得奖学金或资助;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品学兼优者可获得优秀学生称号或其他奖励;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二十七条 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

(二)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学业,积极参加体育活动;

(四)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按期缴纳学费、培养费、住宿费等项费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六)学习和使用普通话及规范的文字。

第二十八条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参加社会服务和勤工助学活动,并对其进行引导和管理。学校依法保护学生以诚实劳动和服务获得的收入。

第二十九条 学生可以在校内组织学生团体,学生团体应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活动,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

学校鼓励和支持学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通过正常渠道对学校的工作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三十条 学校在学生中成立共青团和学生会组织,支持其按照各自的章程活动。

第三十一条 学生处对学生的在校行为按照《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实施量化管理。对全面发展、品德高尚、成绩优秀的学生予以表彰、奖励;学校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予以处分。

第三十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学校体育工作条例》。

第三十三条 学校积极为学生就业提供条件和帮助。

第五章 教职工管理

第三十四条 学校教师须具备国家规定的教师资格,具备正确的思想信念、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言行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根据上级规定和学校实际定编、定岗、定人、定责。教职工由校长聘任。对不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不聘、解聘或安排其他工作。工资待遇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学校教师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职务制度;学校管理人员实行教育职员制度;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及其他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制度;学校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十八条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教师应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第三十九条 教师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学生的学习和活动,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参加进修或接受其他方式的培训。

(七)对学校给予的处分可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十条 教师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接受学校对其教育教学质量的评估和监督;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履行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规定的职责;

(三)教师要教书育人,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品德、智力、体质全面发展;

(五)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使用普通话和规范文字。

第四十一条 学校制定办法,每年对教职工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受聘任教、晋升工资、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四十二条 对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业绩突出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教职工,学校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造成重大损失的教职工予以解聘或辞退,教职工对所受处理不服,可以按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诉。

第四十三条 学校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保证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逐渐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件和环境。

第四十四条 学校对在编工勤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工勤人员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 学校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教育法》及国家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本岗位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效率;

(三)树立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四)廉洁自律,克己奉公,不谋私利,工作敢于负责,不推诿、不扯皮;

(五)树立全局观念,支持其他部门和人员的正常工作;

(六)接受全校师生的监督。

第四十六条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雇用临时工,所用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六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四十七条 总务工作坚持为教育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教育培训服务,为师生员工服务的原则。

第四十八条 学校经费来源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为辅,每年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预算,申请经费支持。

学校按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四十九条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制定并执行学校财务计划,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严格掌握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执行财务支出专人审批制度。

第五十条 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遵守国家财经制度和财经纪律,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要求使用经费,并接受上级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五十一条 加强校产管理,防止公物流失和浪费。学校固定资产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学校办公用品购买、入库、出库由专人负责和管理,管理员要做好帐、物登记工作。

第七章 安全及卫生

第五十二条 认真执行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制度,学校设医务室,校医负责学校健康教育及环境卫生,根据上级防疫部门要求建立卫生档案,组织学生体检。

第五十三条  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应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医务室定期在全校宣传卫生知识。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第五十四条 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各种安全教育。

第五十五条 组织师生外出活动,须做好安全预案,保障师生安全。学生集体外出要经校长批准;学校组织教师集体外出报请区教育局批准,并由一名副校级以上领导带队。

第八章  校企合作机制

第五十六条  学校积极探索实践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广泛开展校企在人才定向培养、科学研究、信息交流、技术开发、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深度合作。

第五十七条  校企合作原则:加强校企合作,实现资源共享;进行产学研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互惠互利,实现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共赢。

第五十八条  学校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产学结合的研究与管理。主要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委员会章程,制定委员会内部管理制度。

(二)筹备组织召开委员会年会。

(三)推选委员会领导成员及相关负责人。

(四)依据市场及企业需求,拟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标准及规模。

(五)加强专业调研,研究修订实施性专业教学计划,推进专业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

(六)推进专业实训实习基地建设,提高专业技能训练水平。

(七)确立学生就业方向,为毕业生实现高质量就业奠定基础。

第五十九条   校企合作指导委员单位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校企合作指导委员单位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享有学校建设与发展信息知情权。

2、享有参加校企合作指导委员组织各种合作交流、应邀出席学校重大活动权利。

3、优先享有申请学校培训职工的权利。

4、优先享有与学校共同进行定向(或订单)式人才培养、产学合作的权利。

5、优先享有优先挑选接受本校学生到企业实习的权利,挑选接收本校毕业生就业的权利。

6、享有评聘兼职教师的权利。

(二)校企合作指导委员单位成员应履行以下主要义务:

1、遵守校企合作指导委员章程。

2、协助学校对专业教师实践技能进行培养。

3、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维护合作关系。

4、承担学校师生实习实训任务,接纳本校学生顶岗实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学生相应报酬。

5、积极向学校推荐兼职教师。

6、协助学校开展产学调研及其他活动。

第六十条   校企合作内容

(一) 人才培养合作。学校根据企事业发展需要为企事业“订单”培养人才,向企事业输送具有职业素质和技能的人才。经协议可以以企业冠名的形式联合创办“企业冠名班”。企事业单位为学校提供实习实训基地。企事业单位接纳本校学生顶岗实习,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学生报酬。

(二) 科研合作。联合申报、攻关不同层次的科研课题和产学项目,优惠向对方提供和转让技术资料、实验设备和科技成果专利等。

(三) 队伍建设合作。企事业为学校提供教师锻炼场所和方便条件,为学校选派兼职教师。学校为企事业培训在职人员,组织兼职教师培训,办理聘任手续。

(四) 信息交流合作。企事业为学校反馈人才需求信息,学校为企事业提供学术科研信息和理论咨询与指导。

第六十一条 学校设立校企合作运行机制专门预算项目,纳入学校年度总预算。项目经费由财会室按年度划拨至项目承担单位。每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审批,分管财务副校长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财会室对经费使用情况实行指导和适时调控。

第九章    社会参与机制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主动构建家庭、社会与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工作格局,并发挥重要作用。

第六十三条  加强家校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开办家长学校,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观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长科学教育子女的水平,接受家长的建议和监督。

第六十四条  学校作为社区组成成员,在教育社区内发挥积极作用,树立良好的公共形象。

第六十五条  学校依托社区,努力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依靠社区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体验机会。积极参与社区工作,优化社区育人环境。

第六十六条  学校协助和配合公安、文化、城管、卫生、工商等部门开展校园内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治理工作。建立校园安全联防制度和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行为偏差学生的教育,确保学校创建安全文明校园成果。

第六十七条  学校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和各方面人士以各种方式对学校工作提供支持。

第六十八条  学校积极参与各届校友会的活动安排,并密切合作,推动校园历史文化发展。

第十章 附 则

第六十九条 学校章程经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十 学校章程需要修改时,由校长向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出。

第七十一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七十二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三条 本章程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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