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 《益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正式施行
3月1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3月1日起,《益阳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伟志讲话。该《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近年来,益阳市将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纳入可持续发展的总体部署,通过地方立法推动城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加强垃圾分类的规范化与常态化管理,进一步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乡管理水平。通过大力宣传和引导,强化法治约束,使全市人民自觉养成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进一步提升全市人民的整体文明素质,展现益阳的良好形象。
《条例》共计六章三十条,第一章总则规定了条例的立法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与定义,基本原则,政府(管委会)及自治组织、相关部门职责,行业自律,宣传教育,社会参与,产生者义务。
第二章规定建立减量工作机制,明确了厨余垃圾的减量、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和一次性用品的使用、推行绿色办公等内容;第三章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规定、设施设置规范及分类投放要求,设置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并规定了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第四章规定了分类收集、运输规范与要求,明确了处置单位应遵守的具体规定、再生资源回收鼓励措施等;第五章规定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与工作人员责任追究,设置了对违反分类投放要求、违反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职责、违反从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处置规定的处罚等。第六章明确了施行日期。
陈伟志表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希望广大群众主动参与到《条例》的宣传、贯彻和监督工作中来,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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