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11-10 15:52 作者: 来源:益阳门户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750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一五"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OO七年八月二十八日

湖南省建设教育强省"十一五"规划

  为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重大部署,根据《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

  一、建设教育强省的基础

  1、基础条件与优势

  长期以来特别是"十五"以来,我省立足于解决教育适应与服务现代化建设的重大问题,坚持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教育事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基础教育比较扎实。2002年全省"普九"人口覆盖率达到100%,开始实施高水平、高质量"普九"工程,年辍学率得到有效控制;中小学布局调整提前实现了"十五"计划目标,义务教育阶段于2004年进入新课程改革实验。全省高中阶段教育进入快速发展期,2005年招生数达到83万人,提前实现"十五"计划目标;在校生规模达到202.52万人,比2000年增加了85.87万人,增长74%;全省省级示范性高中达到139所。

  --高等教育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十五"以来,我省抓住了高等教育发展机遇,新增综合性大学5所、本科院校9所,至2005年,全省普通高校达93所,其中本科26所;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08万人(折合数),其中,全日制在学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在校生分别达到3.28万人和75.5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17.78%,高等教育迈入大众化初始阶段。高校体制改革与布局调整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形成了以长沙、湘潭、株洲、衡阳为重点,各市州均设有一所本科和一所以上高等职业院校的发展格局,高等教育资源得到进一步优化配置。高等学校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得到加强,教育教学改革顺利推进,教育质量稳步提高,部分学科专业和科研创新基地处于全国领先水平。全省已建立国家级重点学科33个、省级重点学科94个,建成98个省级重点专业;已建立国家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1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和工程研究中心15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4个,省级基础课示范实验室20个,省级优秀教学实习基地80个;已创建国家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优秀课程41门。"十五"以来,全省高校共获国家级科技奖励一等奖3项、二等奖39项,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4项、二等奖41项。

  --职业教育具备良好的发展势头。"十五"期间,我省职业教育实现跨越式发展,基本形成了办学主体多元化的办学格局。高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年均增长达到44.7%,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6.7个百分点;中等职业学校招生数年均增长5.1%,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5个百分点。校企合作等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得到有效推进,全省职业教育各项改革试点专业已达146个;以评估为手段加强了重点学校和重点专业建设,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达76所;已建立实训基地32个,有9所高职、11所中职被遴选为全国技能型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学校。职业教育服务"三农"的能力不断加强,全省已有157所职业院校被确定为湖南省农民工培训基地,有112所参与了"湖南省职业院校免费培训农民工百校行动"。

  --教育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多形式、多层次的社会力量办学得到较大发展。2005年全省民办教育在校生112.19万人,占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校生总数的9.97%,比2000年增加8.03个百分点,民办教育已成为学前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发展的新生力量。基础教育落实了在国务院领导下,省市县政府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中等职业教育落实了市州的管理权和统筹权。义务教育学校普遍实行了"一费制",教育收费秩序得到有效整顿。明确了流入地政府承担主要责任,保障了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高职高专教育实现了省市(部门、企业集团等)共建共管,以市(部门、企业集团等)为主管理。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基本到位。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取得明显成效,全省43所高校已完成后勤部门的规范分离,部分实现了后勤服务实体法人化。自1999年以来,全省大学生公寓和学生食堂建设总量接近新中国成立后五十年建设总量的3倍。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稳妥推进,全省已有8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完成了中小学核编定岗、教职工聘任和人员分流工作。学校办学自主权进一步扩大,办学活力有效增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顺利实现了由计划分配向"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全面过渡,全省高校毕业生平均就业率达到75%,其中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0%。

  --师资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至2005年,我省已有专任教师62万人,整体上基本适应事业发展的要求。全省积极整合教师教育资源,实施了"芙蓉学者计划"、普通高校学科带头人和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以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教师教育与培训工作得到加强。全省小学、初中、普通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提高到98.94%、94.93%和83.11%;普通高校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有1.46万人,比2000年增长186%。普通高校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务的比例达38.77%,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高级职务比例达14.44%。

  --教育经费投入不断增长,基础条件逐步得到改善。2005年,全省教育经费总投入达317.6亿元,比2000年增长108.54%。对世界银行贷款、日元贷款,以及境外捐赠资金等外资筹措和利用能力不断增强。中小学教师工资基本得到保障。小学生均建筑面积由2000年的6平方米提高到7.7平方米,初中生均固定资产值逐步提高,教育信息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国家助学贷款和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救助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教育法制建设成就明显,依法治教力度加大。"十五"期间,制订了《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办法》和《湖南省中小学校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开展了《义务教育法》执法检查,制订了基础教育各类学校的督导评估方案,建立了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和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的督导考核制度,先后对135个县级行政单位进行了"两基"验收,对31个县市区进行了素质教育督导评估,省市县三级督导部门累计评估中小学6000多所。

  经过"十五"时期的快速发展,全省人力资源开发水平得以显著提升,2005年全省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8.1年左右,每十万人口高等教育在校学生达到了1404人。

  2、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1)教育发展不均衡,教育供给与需求不相适应。一是义务教育城乡之间、地区之间、校际之间办学水平差距较大。二是城市教育资源紧张,中小学大班额现象较为普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三是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相对滞后,2005年,全省3~5岁幼儿毛入园率仅37%,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高中阶段教育的毛入学率仅48.5%,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2个百分点,高等教育毛入学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3.2个百分点。

  (2)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整体水平偏低。2005年,全省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GDP的比例为2.43%,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005年地方普通高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为2685元,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十五"期间,全省财政支出中预算内教育经费所占比例由2000年的17.98%逐年下降至2005年的17.44%。按照教育部门统计口径,我省各类学校教学用房、生均仪器设备、生均图书等办学条件指标,大多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3)教师队伍存在结构性矛盾,学历、学科及年龄结构不能适应新时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2005年,全省小学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为51.0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5.3个百分点;普通初中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比例为28.38%,低于全国平均水平6.9个百分点。中等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仅为14.09%。高校专任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的比例为31.2%,低于全国平均水平9个百分点。农村中小学合格的音、体、美和英语、计算机教师普遍缺乏,教师年龄老化趋势日渐明显,农村地区教师培养与培训体制亟待进一步完善。

  (4)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结构与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仍不相适应。2005年,我省每十万人口中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数比全国平均水平少74人。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偏小。普通本科在校生数占普通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比例为49%,比全国平均低6个百分点;在学研究生占普通本科学生比例为8.28%,比全国平均水平低2.7个百分点。受投入制约,工科类专业建设难以跟上,低投入的文科类专业招生人数增长较快,与我省新型工业化对人才专业结构的需求不相适应。同时,普通高校实践环节教学普遍比较薄弱,学生创新能力、创业能力培养不够,职业学校与行业企业之间的良性互动以及产学结合、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仍处于较浅层次。

  3、发展形势和要求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加速建设和谐湖南,要求教育实现新的发展。人民群众对教育特别是优质教育的需求不断增长,为实现教育多层次、多样化发展提供了难得的历史机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迫切需要大力发展农村教育,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求教育协调均衡发展,最大程度地实现教育公平。突出以人为本,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强化教育的前瞻性和服务性,是"十一五"教育事业发展的内在要求。

  --推进新型工业化、实现富民强省,要求教育更好地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实施中部崛起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不断优化和提升产业结构,实现社会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需要教育培养培训大量多层次、多类型的专门人才,为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与科技支持。同时,我省作为人口大省,只有通过建设教育强省才能实现人口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的转变,依托人才推进富民强省。

  --就学人口结构变动对教育的新需求,要求进一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十一五"期间,我省学龄前儿童和小学学龄人口数逐年增加,初中学龄人口缓慢下降,高中阶段学龄人口在"十一五"后期下降较快,高等教育学龄人口处于高峰期,2008年达到峰顶。同时,我省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增长,老龄人口基数较大,农村女性劳动力比例较高,对成人继续教育、农村职业教育培训和老年教育的需求不断上升。这些都需要我们根据人口变化趋势,把握教育发展节奏,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优化教育结构,积极推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二、基本思路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以素质教育为主题,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加快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全面提升高等教育质量,有效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形成"体系完善、基础厚实、特色鲜明、社会满意"的教育发展局面,建设人力资源强省,为推进湖南新型工业化、推动创新型湖南建设、加快富民强省提供更加有力的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为国家培养和输送高素质人才。

  2、基本原则

  --坚持优先发展、科学统筹、分类推进。按照适度超前的要求,正确处理教育发展的速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统筹城乡教育、区域教育和各级各类教育又好又快发展,实现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同时,针对省内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状况,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努力推进全省区域教育协调发展。

  --坚持重在建设、强化基础、重点突破。紧紧围绕教育强省的目标和规划,把工作重点和主要精力放在提高教育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上,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性工作,着力实施一批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加快发展步伐。

  --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公平、提升质量。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保障人民群众享有平等接受良好教育机会的同时,把实施素质教育作为发展的根本要求,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一大批高素质的劳动者和创新型人才。

  --坚持立足省情、改革创新、特色发展。一切从实际出发,更新发展观念,创新发展思路,强化发展措施,深化教育改革,不断积累和创造湖南教育的特色和优势,走出一条有湖南特色的教育强省之路。

  3、战略重点

  针对目前我省各类教育存在的薄弱环节,"十一五"期间,通过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高等教育质量与创新计划"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计划",着力解决建设教育强省中所面临的教育均衡发展、教育质量与整体水平提升、教师队伍建设以及教育更好地为我省经济社会服务等重大问题,整体推进我省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4、发展目标

  "十一五"我省教育发展总的目标是:基本形成比较完备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并在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方面取得明显进展;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础教育质量和整体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高等教育大众化程度大幅提升,形成充满活力的人才培养、知识创新与科技服务体系,整体实力进入全国前列;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培养能力基本适应区域和行业技能型人才需求,初步形成中南地区技能型人才培养基地,整体实力进入全国前列;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基本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显著增强。教育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生均教育资源占有量超过全国平均水平,教育信息化程度居全国前列。教育强县市区覆盖面达80%以上。

  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1)学前教育获得较大发展。加快发展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70%以上。形成以政府办园为骨干,以社会力量办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教育相结合的幼儿教育体系,不断满足社会对学前教育的多层次需求。每个县市区继续办好一所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继续办好一所中心幼儿园,有条件的村可以举办形式多样的学前教育。

  (2)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9%以上,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达到98%以上,初中三年保留率达到95%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完成率达到95%,其中有学习能力的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75%。小学年辍学率控制在0.5%以下,初中年辍学率控制在2%以下。保障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益。全省所有乡镇建成卫星接收或宽带接入的多媒体教室,所有农村小学建立接收点。全省80%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达到规定的建设标准和办学条件要求。

  (3)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9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85%左右,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与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为社会输送160万名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建设

  省级示范性高中170所以上。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到95%以上。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在校生比重达到20%以上。

  (4)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建设10所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学院、5所技师学院、25所高级技工学校、50所省级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40个省级示范性县级职教中心,200个省级精品专业、200门省级精品课程和20个省级重点实训基地。高等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质量和能力在全国有明显优势,招生规模占高等教育招生规模一半左右。"十一五"期间,为社会输送90万名以上高等职业院校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师50%以上获得"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达到80%;高等职业学院中青年教师研究生学历达到35%以上,"双师型"教师达到70%以上,省级专业带头人达到700人。

  (5)稳步发展高等教育。高等教育在校生总规模达到175万人(折合数),其中全日制在学研究生7万人,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约110万人,非全日制研究生、成人高等教育、网络教育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折合约58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27%。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稳步提高。全面加强重点学科建设,力争2010年左右有10个以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30个以上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加强特色专业建设,遴选确定350个特色专业进行重点建设,力争全省125个左右专业进入全国特色专业(一类),有25个左右专业进入全国特色专业(二类);建设400门省级精品课程,力争有150门左右入选国家精品课程;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实力和地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10名。高等学校科技创新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大幅度增强,应用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大幅度提高。

  (6)成人教育发展水平显著提高。形成学校教育与校外培训相结合,职前教育与职后教育相衔接,多层次、多形式的终身教育体系。初步建成"广覆盖、多层次"的职业教育与培训网络,年培训农村劳动力达到500万人次以上,培训城镇在职职工200万人次以上,培训下岗失业人员10万人次以上。建设100所省级示范性乡镇农校。到2010年,全省15岁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年,青壮年文盲率降到2%左右。

  按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分地区的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1)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力争初步实现教育现代化。全面普及十五年教育(学前三年、义务教育九年和高中阶段教育三年),教育体系结构较为完善,教师队伍结构合理,教育信息化建设水平显著提高。

  (2)经济发展中等水平地区:努力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基本普及十五年教育,教育体系结构基本合理,教师队伍结构基本适应事业发展需要,教育信息化建设得到稳步推进。

  (3)经济欠发达地区:较大幅度提升教育发展实力。加快发展学前教育,全面普及义务教育,较大幅度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普及程度。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优化学校布局结构,初步构建适合当地实际需要的教育体系结构。

  三、主要政策与措施

  1、协调各类教育发展,构建现代教育体系

  --实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计划,巩固提高基础教育水平。一是根据国家制定的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标准,推进中小学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使每个乡镇的中心小学和初中都具备接收寄宿生的条件。依法将城区中小学校的建设和发展纳入城区建设与开发总体规划,完善城市开发教育配套费征收办法,全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并主要用于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解决现有城区教学资源紧张问题。二是加大薄弱学校改造力度,组织各级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对口援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逐步建立城市学校与农村学校、优质学校与薄弱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的对口援助、定期交流和定期轮换制度,提高农村薄弱学校师资水平。三是进一步加强对优质教育资源统筹和安排,并充分利用远程教育工程、网络和多媒体手段,实现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资源共享。四是严格执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6〕2号)等文件规定,切实规范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中小学校办学行为,严肃查处违规办学,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五是积极整合资源,支持特教学校建设,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落实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一视同仁"的政策,解决农村留守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问题,保障弱势人群教育权益。2010年前争取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六是加强普通高中学校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采取结对帮扶、输出管理、联合办学等形式,扶持薄弱高中学校建设,逐步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鼓励普通高中办出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根据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进程,合理调整高中布局。七是加强统筹管理,将学前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城市要以社区为依托,加快发展学前三年教育;农村要积极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发展乡镇和村级幼儿园。鼓励社会力量按标准举办各种形式的学前教育机构。推广先进的学前教育理念和教育方法,提高幼儿教育质量。

  --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计划,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进一步加强政府统筹,整合职业教育资源,建立和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湖南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按照"政府统筹、部门协作、资源共享"的原则,加强县级职教中心建设,实现区域内职业教育资源建设、项目规划、组织实施与就业一体化。实施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省内重点建设10所示范性高职高专院校、5所技师学院、25所高级技工学校、5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一批省级示范性实习实训基地、县职教中心。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创新。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提高学生职业技能、就业能力和创业本领;建立完善实习实训制度,采取措施,鼓励企业提供实习实训岗位;对未升入普通高中的毕业生加强职业教育与培训,加强农村地区"三教统筹",积极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为新农村建设培养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坚持依靠企业行业、鼓励社会力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形成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的新机制。各类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转岗职工的教育、培训和后备职工培养。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行业职业教育的协调与指导。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实行就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实施高等教育质量与创新计划,不断提升高等教育综合竞争实力。一是加强高水平大学与重点学科建设。继续实施"985工程"和"211工程",推进省部共建,重点建设5所左右全国有影响的高水平大学。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等重要项目建设,形成一批高水平、开放式的高校科技创新平台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建设好现有33个国家重点学科,178个省重点学科和32个省重点建设学科,建立完善国家、省、校三级重点学科建设体系。二是深化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启动"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和"湖南省研究生教育创新工程",构建和完善教育质量评估监测体系,进一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与水平。适应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和产业布局调整的需要,科学规划、合理调整高校学科和专业结构。加强对高校资源配置统筹,鼓励校际之间、校企之间、学校与地方之间共建共享教育科技文化体育设施。引导高校之间开展教师互聘、学分互认、课程互选、设施互用,提高教学资源的综合效益。三是推进高校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重点支持高校建设一批符合我省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发展的重点优势学科、特色学科和科技创新平台。大力支持高校积极开展基础理论和应用基础研究、高技术研究、社会公益性研究,充分发挥高校在知识创新中的骨干作用。探索建立产学研合作的动力机制,省设立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支持和引导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建立全面的战略合作关系,共建高校、企业和科研院所创新研发中心,围绕省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联合开展关键和共性技术攻关,突破一批产业技术瓶颈。争取新建设3个左右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建设10个左右部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及一批高校技术成果研发中心和"小试"基地;重点支持一批对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有直接作用的重大科技项目;继续支持岳麓山国家大学科技园建设,努力完善大学科技园孵化器功能及其支撑、服务体系。设置高校重点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计划,重点支持高校科技成果"中试"和成果转化平台建设。建设"高校成果转化信息网",建立校企之间顺畅的信息传导网络,实现高校与企业的良性对接。鼓励高校研究本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为当地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提高教育现代化水平。制定和实施全省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建设标准,以电子政务建设为龙头,以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应用系统建设为重点,完善省市县校四级教育网络,加强现代远程教育终端建设和教育门户网站建设,城区学校实现教育网络"班班通",农村学校实现"校校通"。提高学生、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推进信息技术与学科教学的有机结合,应用信息技术改革教育内容和方法,加快教育管理信息化。加强教育信息资源开发和整合,逐步实现全省教育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形成多层次、多功能、交互式的教育信息资源服务体系。

  --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加快建设学习型社会。各级各类学校逐步面向社会开放,成为学习型社会中心机构。乡镇以农村中小学和乡镇农校为依托,县市区以普通高中、职业中专、县职教中心和成人教育机构为依托,城市以区域内各类教育机构为基础,形成市、县、乡三级社区终身教育网络。高等学校资源对社会开放,逐步建立同级各类教育学分互认制度,充分发挥各类教育的集成效应。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开发与整合优质教育资源,努力满足社会成员学习个性化、多样化的需要。开展创建学习型企业、学习型机关、学习型社区和学习型村镇活动,创办老年大学,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教育、网络远程教育、职业资格证书教育、开放教育、自学考试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制度。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育人质量和水平

  --充分发挥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主体作用。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适应社会的能力为重点,把素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活动的各个环节,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和各学科教学中。坚持德育为先,切实加强学生良好品德、文明礼貌的养成教育;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加强综合实践课程建设,重视地方文化常识教育;加强教育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深化教学改革,倡导启发式教学和探究型学习,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坚持"健康第一",落实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标准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注重学生审美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进一步发挥家庭教育在推进素质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学校和有关部门、社团组织要切实担负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积极办好各级各类家长学校,建立学校与家庭良性互动的合作教育机制,帮助与引导家长注重培养子女诚实守信、尊老爱幼、热爱劳动、讲究卫生等方面的良好品格与行为习惯,并以身示范,构建民主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促进子女全面发展。加强家庭教育知识的普及宣传,开展家庭教育工作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推进家庭教育工作科学化、社会化、法制化。

  --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素质教育的强大合力。明确与落实部门职责,强化对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电子游艺厅等社会文化场所的管理,优化学校及周边育人环境。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各类文化、科技、体育场所和公益设施要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各学校要充分利用自身资源,节假日免费向学生开放活动场所。要充分利用基层活动场所,特别是社区活动场所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活动,丰富青少年节假日生活。加强舆论引导,增强各类大众传媒的社会责任,积极为青少年创建健康成长的环境。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严禁出版、传播影响青少年成长的凶杀、暴力及有色情倾向的书籍、音像制品。动员全社会进一步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积极推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在全社会形成使用人才重素质、重实际能力的良好风气。

  --改革学校招生与考试制度。坚持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实行就近免试入学制度。全面实施初中毕业生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相结合的高中招生制度,逐步推广示范性高中招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的办法。积极稳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建立有利于人才成长的选拔机制。

  3、大力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教师和管理人员素质

  --实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升计划,构建现代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发挥湖南师范大学、衡阳师范学院等师范院校在高中教师培养中的作用,积极支持有条件的综合大学举办研究生层次高中教师培养工作;整合师范教育资源,采用建设独立的高等师范学校或挂靠当地高校举办教师教育学院等形式,建成3至4个小学教师培养基地;继续办好长沙师范学校、衡阳幼儿师范学校和其他学校的幼儿师范教育,满足幼儿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和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逐步建立和落实省属高校师范生免费教育的具体办法,建立师范生顶岗实习制度,从根本上改变农村教师队伍薄弱状况。继续实施农村小学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十一五"期间为农村小学免费定向培养1万名专科层次的教师,利用农村小学自然减员编制予以安置。到2010年,农村幼儿教师应达到中等幼儿教育或中等师范教育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取得幼儿教师资格证书;小学专任教师中专科以上学历达80%;初中专任教师中本科以上学历达80%;普通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5%,其中研究生学历人数占一定比例;普通高校专任教师中研究生学历所占比例高出全国平均水平。

  --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努力提高教师育人能力。坚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位,切实加强教师思想建设和师德修养,大力弘扬爱岗敬业、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师德风尚。加强教师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每5年对中小学教师进行一次全员培训考核。加大名师和名校长培养力度,切实抓好各级各类学校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培养。选派高校骨干教师赴国内外一流大学进修学习,增设"芙蓉学者计划"特聘教授岗位,常年在岗工作的特聘教授保持在40人左右。分批选拔300名左右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和2000名左右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建设150个具有示范作用的省级教学团队,力争其中50个进入国家级教学团队。评选150名省级教学名师,培养和造就一批能够带领本学科赶超国际和国内先进水平的学术带头人,力争"十一五"末我省国家级教学名师达30名。完善职业院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机制,按照"专业技能教学水平合格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的要求,建立职业院校专业教师准入制度,切实加强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管理队伍建设。培养选拔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管理能力强、潜心办学的优秀人才担任各级各类学校的主要领导,并严格按岗位需要配备管理干部。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和高等学校主要领导干部的管理、考核和任用制度。加强学校主要领导干部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领导能力和管理水平。学校主要领导要加强学习,把握教育规律,将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管理上,努力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依法落实教师工资,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建立并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师特殊岗位津贴以及特殊教育教师津贴制度。努力改善教师尤其是农村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逐步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

  4、继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增强教育发展活力

  --完善与落实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对教育的管理职责,健全各级各类教育分层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依照法律法规和湘发〔2004〕5号文件精神,落实和完善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地教师工作、县级以上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师工作、学校自主进行教师管理的体制。

  --深化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我省实施办法,将民办教育纳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正确引导、大力支持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积极发展民办学前教育、民办中等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加强对民办教育机构的管理和监督;依法保障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的教职工及受教育者享有同等的权利,民办学校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优惠政策和基本建设优惠政策。进一步深化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

  --推进学校内部管理改革。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全面推行教职工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建立学校用人动态管理新机制,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在中小学全面推行校长聘任制和校长负责制,建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择优聘任的校长选拔任用机制,健全校长考核、培训、激励、监督、流动等制度。建立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定期交流制度。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形成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的激励机制,使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教师倾斜。

  --推动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向多层次、宽领域发展。坚持政府、民间并举的方针,加强教育涉外监管,积极稳妥地发展中外合作办学,有选择地引进境外资金、课程教材和优秀师资等优质教育资源。以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合作科研为重点,扩大公派出国留学规模;依托我省优势学科和特色学科,积极开拓国际教育服务市场,推介湖南教育品牌,进一步扩大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规模,其中"985工程"和"211工程"学校的来华留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十一五"末达到在校生总人数的5%以上。鼓励学校聘用国外优秀人才参与教育科研和教育管理,支持优秀留学人才回湘工作和为湘服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教育、文化"走出去"战略,加强汉语国际推广工作,积极承办海外孔子学院、孔子课堂。

  5、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完善经费保障机制

  --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建设教育强省的投入保障机制,依法落实教育经费的"三个增长"。"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和决算时,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每年同口径提高12个百分点,其中省本级预算内教育经费在保证省本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投入、新增政策性人员经费和国家规定省级配套的项目经费之外,每年年初预算比上年递增20%,每年省本级财政预算执行超收部分,按年初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安排教育经费。将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逐步增加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生均预算内教育经费。研究制订与落实教育债务化解办法,在严格制止新债的基础上,优先剥离并化解"普九"负债。建立依法确保财政性教育投入增长的监督、检查机制,各级政府每年要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并建立财政性教育经费统计公告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拓宽教育经费筹措渠道。新开征地方教育附加,明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一定比例用于教育;足额征收和拨付城市教育费附加,按规定落实城市维护建设税用于教育的比例;建立非义务教育办学成本分担机制,科学合理地确定政府、受教育者分担培养成本的比例。认真落实"一般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技术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可按2.5%提取"的规定,足额提取企业职工培训经费。在做好现有"逸夫基金"项目、"明德小学"项目和"吕志和基金"项目的同时,进一步拓宽国外、境外捐款的来源渠道,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港澳台同胞和华人华侨捐资办学。积极开拓金融信贷、教育服务、科技开发等筹措教育经费的途径,进一步争取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

  --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加大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学生资助比例并提高补助标准。进一步落实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中等职业学校以政府为主导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落实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生助学贷款代偿机制,落实"绿色通道"制度,进一步加强高校勤工助学工作。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面向各级各类学校依法设立奖学金、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接受职业教育与培训。

  --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建立公平公开的公共教育经费分配制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导向作用。公开政府财政教育经费的分配标准和分配程序,增强透明度。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经费管理制度和使用效益评价、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教育金融信贷审批管理制度,推进学校财务决策民主化。加强对公共教育经费分配和使用全过程的监督与审计,提高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规范教育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加强收费管理,严禁乱收费。坚持勤俭办学,反对铺张浪费。

  6、积极推进依法治教,落实和完善领导责任

  --修订《湖南省义务教育实施办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等法规。

  --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教育管理职能和教育行政管理模式。加大各级政府教育宏观统筹力度,逐步减少政府直接管理和行政审批的教育事项,把教育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透明化轨道。以规范教育行政许可行为为重点,加快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促进机关职能转变,建立公共教育管理与服务体系。推进教育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工作,加强教育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健全教育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加大教育行政执法力度。加强教育法制队伍建设,建立和完善教育行政处罚制度、教育行政复议制度、教育行政申诉制度、教育行政执法责任制与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教育行政执法与执法监督制度,规范教育行政执法行为。

  --坚持督政为主、督学为本,加强教育督导工作。完善和落实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考核评估制度。健全对中等及以下学校的督导评估制度。

  --落实建设教育强省的领导责任。市州、县市区政府要围绕建设教育强省的总体目标,结合本地实际,制订本区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规划;定期研究教育工作,及时解决教育改革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加强分类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率先实现建设教育强市州、强县市区的目标,并加大发达地区支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城市支援农村的力度,逐步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有步骤地推进教育强省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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