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中小学教育装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9 00:00 作者:市装备所 来源:益阳教育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湘财购【2012】28号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

加强中小学教育装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

近年来,各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已将中小学教育装备纳入政府采购范围,依法实施政府采购。目前,中小学教育装备采购工作逐步规范,但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装备政府采购工作,规范采购行为,提高教育投资效益,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学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教育装备政府采购管理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政府采购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采购行为、发挥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用的一项重要制度。 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实施教育装备项目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主体职责分工不明;采购技术标准、标书制定不够细化和准确;评审专家数量和构成达不到专业评审的实际要求;评审办法不够科学合理、评审过程不够规范,有的甚至流于形式;采购验收环节把关不严,导致供货产品质量低劣的问题较为突出。进一步加强教育装备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是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的需要,是从源头预防腐败的需要,也是提高教育装备产品质量的根本要求。教育装备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教育投资效益,影响到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因此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高度重视,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以对教育事业、对师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切实做好教育装备采购的各项工作。

二、健全机制,明确责任

各级财政、教育部门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分清职责、明确任务、管采分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建立规范的政府采购程序及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

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教育系统教育装备政府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督促采购单位依法、依规、依程序组织实施政府采购。

各级教育装备部门要在同级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履行好中小学教育装备招标采购的职能。省级教育装备部门负责制定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育装备类采购目录及采购文件的技术规范;按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入围的教育装备供应商;负责协同省财政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育装备招标采购专家库,并组织相关培训;负责组织对中标产品质量的抽查,并将抽查情况进行通报,同时报送财政部门备案。市县教育装备部门负责选定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履行采购人职责。

三、科学确定采购需求,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

教育装备部门在采购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湖南省相关中小学教育装备配备标准执行,指导中小学校认真做好学校教育装备的盘点工作,为制定采购计划提供可靠依据。要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的作用,科学制定采购需求,认真组织评审工作。采购文件的制定应符合规范,具体参数和技术标准应能满足教学要求且能引起充分竞争。要按照专业类别合理分包,科学制定综合评分标准,分值权重的设置应充分体现质优价廉、物有所值的原则,确保中标产品性价比最优。

科学合理运用多种采购方式。对批量大的项目可以尝试由省级教育装备部门或由市州教育装备部门统一组织实施批量集中采购,形成批量优势;对低值易耗品项目由县一级教育装备部门组织采购。要根据采购需求的特性选定不同的采购方式,真正形成有效竞争。有的项目可以直接从生产企业采购,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采购成本。未经政府采购程序不得直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四、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

教育装备产品品种多、数量大、标准复杂、专业性强,各地在政府采购过程中要让熟悉产品技术标准的专业人员参与采购标书制定及评审工作。各级教育装备部门应积极负责地向财政部门推荐熟悉产品技术标准、熟悉理科实验教学、熟悉教育装备工作、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要切实加强对实验教师、质检人员的培训,在项目采购中可明确规定供应商应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以不断提高操作人员对产品的运用能力。

五、加强教育装备履约验收管理,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学校

探索建立中标产品样品封存制度。为切实保证产品验收质量,防止中标企业以次充好、以假乱真,可实行按技术标准和按样品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测验收。

教育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育装备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办法,明确验收的组织、程序、标准、要求等事项,验收小组成员应由纪检监察、财务、使用单位专业人员等组成,并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及时组织验收,出具书面验收意见。组织采购的经办人员及参与评审的采购人代表不得作为验收小组成员参与验收。金额较大的项目应邀请参与评审的专家参与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或产品)应出具书面意见,财务部门不得结算付款。同时,验收小组应及时将提供不合格项目(或产品)的供应商情况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应将汇总后的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二○一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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