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禁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参加升学宴、谢师宴、庆功宴和公款旅游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30 00:00 作者:市纪监室 来源:益阳教育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教通〔2015〕77号

 

益阳市教育局

关于严禁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参加升学宴、

谢师宴、庆功宴和公款旅游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机关各科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现就严禁教育系统党员领导干部操办、参加升学宴、谢师宴、庆功宴和公款旅游等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是狠刹党员领导操办参加“升学宴”、“谢师宴”、“庆功宴”和公款旅游等不正之风。全市教育系统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发挥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结合“三严三实”活动的开展,加强教育,正确引导,学员干部始终绷紧纠“四风”这根弦,自觉杜绝操办“升学宴”、“谢师宴”、“庆功宴”和参加公款旅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党员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教师严禁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庆功宴”和公款旅游。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抓好管理监督工作,大力倡导文明、节俭、廉洁的感恩、庆贺方式,通过与教师签订责任书、设立监督员、公布举报电话、编发廉政短信等方式,加大监督教育力度。

    二是严格实行事前备案、事后报告制度。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即严禁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分批次、多地点办理,或采取事前预请、事后续请等变相扩大宴请规模;严禁直接或变相邀请管理和服务对象,利用职务之便谋求钱财;严禁利用公款、公车或免费占用其他公共资源操办升学宴事宜;严禁借机敛财收受巨额礼金、礼品或会员优惠券等。

    三是加强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市局将对违反规定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庆功宴”的党员干部,一经查实,无论收受礼金数额多少,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公开曝光。对党员干部及家庭成员违反规定所收的礼金和礼品,一律依法依纪予以收缴。对利用暑假组织或参加公款旅游的党员领导干部按相关要求严肃问责。同时,加大问责力度,强化“一案双查”,对疏于监督管理,导致管辖范围内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庆功宴”以及组织参加公款旅游造成不良影响的,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四是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市教育局有关师德师风建设规定的“六个严禁”、“十个不准”。

附件:1.《益阳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十倡导·十不准”》

2.益教通〔2014〕75号

 

                                        益阳市教育局

                                       2015年7月20日

附件1:

 

《益阳市教育系统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十倡导·十不准”》

一、十倡导

1.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2.倡导廉洁从教、乐于奉献; 

3.倡导因材施教、革新教法;   4.倡导关爱学生、循循善诱;

5.倡导依法执教、以身立教;   6.倡导严谨治学、精益求精; 

7.倡导开拓进取、勤奋自强;   8.倡导团结协作、谦虚谨慎; 

9.倡导尊重家长、增进沟通   10.倡导语言文明、举止大方

二、十不准

1.不准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有偿补课和违规从事校外教学、培训、辅导或商业活动;

2.不准向学生推销或变相推销教辅资料、商品;

3.不准违规向学生收费;

4.不准利用职务之便、借婚丧喜庆之机,邀请学生及其家长参与相应活动敛财;

5.不准参加学生家长支付费用的娱乐休闲餐饮活动;

6.不准按成绩编排座位,将学生在校消费情况与评优、编排座位等挂钩;

7.不准在工作时间打扑克、玩电脑游戏、上网聊天、炒股以及观看娱乐性节目;

8.不准衣冠不整、浓妆怪发或过多佩戴饰物进课堂;

9.不准上课时吸烟、使用手机,上课前饮酒,向学生传播不健康不文明的思想

10.不准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出现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附件2:

益 阳 市 教 育 局

益教通〔2014〕75号

 

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

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通湖社会发展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印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该规定特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禁教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重要举措。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各学校务必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迅速将《规定》精神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并严格执行。

  二、开学前后各学校要开展贯彻落实《规定》的专题学习教育活动,组织全体教职员工认真学习《规定》内容,深刻领会《规定》要求,加大宣传教育,使广大教职员工充分认识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的重要意义,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大力推进勤廉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勤廉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作为从教的行为准则。

  三、学校要通过宣传栏、网站、家校通、告家长书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规定》精神,争取社会支持,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领社会新风尚。

四、各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要抓住重要节假日和时间段,特别是春节、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特殊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督查。教育局纪检监察部门对各校落实《规定》的情况将进行定期检查,并组织暗访,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做到有诉必查、有错必纠、有违必处,切实解决当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师德师风问题。各学校要公开和畅通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要在学校醒目位置公布省教育厅、市教育局的统一受理举报电话:0731-84736649;0731-82204240;0737-4233494;0737-4231504。

  五、各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切实承担起贯彻执行《规定》的主体责任,对贯彻落实和监督不力而发生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行为的单位,一经查实,除了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

附件: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益阳市教育局

                                 2014813

 

 

 

附件: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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