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益阳市教育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1-26 00:00 作者:市办公室 来源:益阳教育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益教办通〔201551

 

益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益阳市教育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

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大通湖区社会发展局,市直各教育单位,各科室(站):

现将《益阳市教育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益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522  

 

 

 

 

 

益阳市教育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和中共益阳市委《关于建设法治益阳的意见》,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统领,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以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全市中心工作,深入开展教育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市教育机关的法制化管理水平和广大教育干部的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使教育工作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为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

1.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充实市教育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成员,上半年、下半年各研究一次依法行政工作,制定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检查依法行政工作落实情况。

2.加强法制科干部配备,选派德才兼备、法治观念、业务能力强干部负责法制工作。做好依法行政信息报送工作, 6 30 1130前分别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依法行政半年、年度工作报告,及时总结并向省教育厅和市人民政府报告依法行政的情况和信息,全年上报信息不少于10条。

3.深入开展示范创建活动。教育行政机关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学校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创建工作,大力培育依法行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4.完善考核指标体系。将依法行政和依法治校列入绩效考核体系。设置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着力对领导是否重视、工作举措是否得力、工作成效是否显著进行考核,努力提高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充分发挥考核制度对依法行政工作的测评、引导和促进作用。

(二)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规范性文件拟制合法规范。

1)执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公布、备案等程序。

2)代政府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法制办时按要求提供相关依据和材料。

3)认真执行《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新制定的部门规范性文件报送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网上统一公布。

4)依法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的审查申请。

5)建立网上动态有效期管理系统,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

6)建立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10月份由法制科对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性进行清理,修改、废止不合法、不适当的规范性文件,努力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

2.重大行政决策合法规范。

1)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经公众参与、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2)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严格遵守公众参与、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

3)承办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提请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时,按要求提交重大行政决策主体、程序、内容合法的依据和其他材料。

4)建立决策跟踪制度。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对决策失误责任单位和人员追究责任。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流程,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制度。

2.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健全审批制度,精简审批程序,加强审批监管,提高审批效率。

3.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做到全局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工作人员都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确保行政执法人员主体合格,持证上岗。

4.规范执法文书和案卷, 930前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2个年度行政执法指导案例。

(四)完善依法行政监督机制

1. 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按要求设置案件审理室,公示行政复议申请条件、文书格式、审理程序和联系方式等事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复议审理、行政复议决定及指导、监督。

2.建立行政应诉机制。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制定《教育机关行政应诉办法》,对行政应诉流程、应诉责任人,诉讼结果应对等进行规范。

3.加强执法监督。对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普遍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积极主动地向同级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部门的司法监督。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投诉制度,拓宽群众监督渠道,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对行政行为实施监督的权利。认真调查、核实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等渠道反映的教育问题,及时依法作出处理。

(五)加强法制教育培训

1.建立和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把法制学习纳入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方面,组织2次以上法制培训,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工作水平。

2.认真落实教育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学习和培训制度,全年集中学习依法行政和执法业务知识2次以上。组织部分执法人员进行法律知识集中轮训。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法治湖南建设纲要》、《中共益阳市委关于法治益阳建设的意见》》和《益阳市教育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等知识的培训力度,不断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解决教育事业发展中突出矛盾和问题的能力。

3.积极开展校长、教师法制培训。采取法制巡讲、集中培训、分散学习、以会代训等方式,重点加强对全市校长、教师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树立依法治校的观念,不断提高校长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能力。

4.积极开展学生普法宣传活动。按照法律“六进”要求,全面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和师资“四个落实”,对全体师生进行包括交通安全、消防安全、远离网吧、远离毒品以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等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多途径、多形式开展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使青少年法制教育真正走进学校、走进课堂。

三、工作要求

(一)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努力提高依法教育水平。全体教育人员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依法行政法律法规,努力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能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推动教育工作的开展,解决教育工作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二)强化依法行政岗位职责,争创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依法教育工作要与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相结合,全体教育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要以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为契机,打造依法教育、阳光教育,为保障和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发挥更加积极地作用。

 

 

 

 

 


 

附件:

益阳市教育局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任务分解表

 

一级考核指标

二级考核指标

     

责任科室

一、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8分)

1.统筹安排依法行政工作(2分)

制定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年度工作安排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计2分。未制定的,扣2分;未通过部门网站发布的,扣1分。

法制科

2.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2分)

本部门召开依法行政工作有关会议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召开的,扣2分;未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法制科

3.提高“关键少数”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4分)

1)建立健全局(委、办)务会议学法制度,组织2次以上学法活动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每少1次的,扣1分;未发布信息的,扣1分。

中心学习组、法制科

2)至少举办1期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并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计2分。未举办的,扣2分;未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的,扣1分。

中心学习组、法制科

二、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6分)

1.推行政府权力“四张清单”制度(4分)

严格按照市政府公布的“四张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计4分。未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履行职责、行使权力的,每起扣1分。

办公室、

各二级机构

2.规范部门合同管理(2分)

实行部门合同合法性审查制度,计2分。部门合同未经本单位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每起扣1分。

办公室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18分)

1.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8分)

1)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第三十一条规定,细化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的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并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计5分。未细化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公布的,扣5分。

法制科

2)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实行目录化管理,并在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计3分。未明确应当实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的,扣2分;未实行目录化管理,且未通过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的,扣1分。

法制科

三、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18分)

2.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6分)

1)重大行政决策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计4分。未遵守其中之一的,每起扣2分。

法制科

(2) 依法举行听证,并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反馈听证意见及意见采纳情况等听证会规则,计2分。依法应听证而未听证的,每起扣1分;未执行听证会规则的,每起扣1分。

法制科

3.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4分)

(1) 按规定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计2分。未按规定公开征求意见、未经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未经集体讨论决定的,每件扣1分。

法制科

(2) 代市政府起草规范性文件报市政府法制办审核时附有相关依据和材料,计2分;没有附依据材料的,每次扣1分。

办公室、机关各科室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8分)

1.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和集体讨论决定制度(5分)

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集体讨论决定工作制度,计5分。未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扣5分;没有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的,扣4分;检查发现未遵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制度的,每起扣1分。

法制科

2.实行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4分)

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计4分。不适用或适用不当、错误的,每起扣1分。

法制科

3.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16分)

1)在本部门或本系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并通报结果的,计3分,未开展的,扣3分;未通报结果的,扣1分。

法制科

2)按要求参加市政府法制办组织的案卷评查活动,计13分。未按要求参加的,扣13分;部门案卷在执法主体、执法程序、法律适用和执法文书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以该单位案卷评查扣分折算本项扣分;未按照市政府法制办意见整改问题并反馈的,每起扣3分。

法制科

4.组织执法人员培训(3分)

组织本部门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依法行政知识培训,计3分;未组织的,扣3分。

法制科

五、加强对部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30分)

1.强化法制监督(15分)

1)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计3分。部门规范性文件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而实施的,每件扣1分。

法制科、政务公开办

2)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计2分。未按规定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的,每件扣1分。

法制科、政务公开办

3)依法受理行政复议案件,计2分。发现有案不受,每件扣1分。

法制科

4)履行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或第三人、行政诉讼被告人职责,计4分。不及时或拒绝提交行政复议答复材料、应诉材料的,每起扣1分;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负责人未按照新《行政诉讼法》规定出庭应诉的,每起扣2分;不配合上级复议机关化解争议,不依法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每起扣1分。

法制科

5)本部门未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计4分。发生行政行为违法、行政行为被撤销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2分。垂直管理部门下级单位发生严重违法行为或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每起扣2分;引起不良后果的,每起扣3分。

法制科

2.强化财政监督(5分)

1)严格依法执行预算,计3分。部门的预算执行结果不符合批准的部门预算的,酌情扣3分;部门未履行监督检查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及时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反映本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和依法纠正违反预算行为的职责的,扣2分。

各科室、财务室

2)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计2分;违反“收支两条线”制度的,扣2分。

各科室、财务室

3.加强审计监督(5分)

1)配合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计2分;不支持、不配合审计工作的,酌情扣12分。

各科室、财务室

2)审计未发现问题,计3分。审计发现违法违纪违规情况,整改不到位的,扣1分;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处理的,扣3分。

各科室、财务室

 

4.强化行政监察(5分)

未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计5分。发生行政违纪违规案件并受到市监察部门查处,被查处的是班子成员的,每起扣2分;是中层骨干的,每起扣1分;是一般干部职工的,每起扣0.5分。

监察室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10分)

1.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2分)

1)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指定机构负责本机关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1分。未指定机构的,扣2分;指定了机构,但未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履行相关职责的,扣1分。

政务公开办

 

2)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制度、机制,计1分。未建立解读制度、机制的,扣1分;建立解读制度、机制,但未开展政策解读的,扣1分。

政务公开办

 

2.依职权确定并主动在部门网站公开政府信息(4分)

1)依法全面公开政府信息,计2分;未全面开工的,扣2分。

政务公开办

 

2)开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计2分;未开展的,扣2分。

政务公开办

 

3.依法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分)

依法答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计2分;未依法答复或者推诿、拒绝答复的,每起扣2分。

政务公开办

 

4.推进政务公开信息化建设(2分)

部门网站维护及时,运行正常,网站栏目更新及时、准确,计2分;网站栏目内容无更新,整改不到位的,酌情扣12分。

信息办、政务公开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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