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新时代湖南省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4-02-22 08:38 作者: 来源:湖南省教育厅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HNPR―2023―03023

 

 

 

 

 

 

 

 

关于推进新时代湖南省高等学校

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

湘教发〔202342

 

各市州教育(体)局、湘江新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推进新时代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职成〔20222号)等文件精神,推动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规范、有序、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继续教育规律,坚持规范与发展并重,健全治理体系,加强内涵建设,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快实现三高四新美好蓝图、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湖南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坚守教育初心,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以正确政治方向和工作导向贯穿办学全过程。

坚持问题导向,从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问题入手,立破并举,着力完善办学体系,规范办学行为,破解制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的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矛盾与问题。

坚持数字赋能,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治理中的优势,推进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治理现代化,提升办学和管理智慧化水平。

(三)主要目标

建立健全与新发展阶段相适应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体系、教学体系、管理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服务体系,推动形成结构合理、规模适度、运行有序、监管有力的新格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资源供给更加丰富,治理能力显著增强,人才培养质量全面提高,服务能力和社会认可度大幅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优化办学体系

1.明确办学定位。高校应根据社会需要、办学条件,发挥优势,聚焦特色,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培养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实施时代新人铸魂工程,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进工作,开齐开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体现继续教育特色的课程思政建设。定期选树一批新时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立德树人典型。坚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公益属性,严禁高校以营利为目的,盲目追求规模,下达经济考核指标。

2.推进分类发展。通过控制过热专业、严格校外教学点备案等政策举措,引导高校合理布局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类型、层次与结构。支持中央部委所属高校结合高水平学科专业在湘举办少而优、小而精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鼓励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对接湖南产业发展需要,着重办好本科层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支持高等职业学校面向一线从业人员,办好专科层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3.改善办学条件。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和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推动高校改善办学条件,达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设施设备、教学资源、经费投入等条件要求,并将其作为核定高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资质、确定招生计划上限、监测办学质量、评价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

4.规范校外教学点设置与管理。落实《湖南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及管理办法》,严格校外教学点设置条件与程序,引导高校合理规划校外教学点布局,严格控制设点数量。建立健全校外教学点评价、奖惩、退出和责任追究制度。推进校外教学点标准化建设,到2025年,校外教学点全部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基本要求(试行)》的设置标准。

(二)健全教学体系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配足配好师资队伍,主讲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辅导教师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100,管理人员数与在籍学生数比例不低于1200。主讲教师由高校聘用使用,辅导教师由高校直接聘用或校外教学点聘用并经高校认定。在职在编教师承担继续教育工作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和教师教学业绩考核评价体系,聘任的兼职教师、辅导教师统一纳入学校师资队伍统筹管理,落实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加强教师日常教育与管理。全面落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动态开展从业查询工作。鼓励聘请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专家、能工巧匠、行业内专家等担任兼职教师。鼓励返聘本校优秀退休教师参与继续教育教学。

2.加强教材建设管理。落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的有关要求,规范教材编写、选用流程。教材应适应在职学习特点,注重与行业、职业标准有效衔接,深度、广度与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加大优秀教材建设支持力度,鼓励高校联合企业、其他高校开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遴选一批省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教材。支持高校自主开发网络课程、在线开放课程等数字化资源,高校自主开发的网络课程占网络课程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

3.创新教育教学模式。自2025年秋季起,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统一采用非脱产学习形式。高校要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结合实际开展线上教学与面授教学、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等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合理确定线上线下学时比例,线下面授(含实践教学环节)比例不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时的20%,其中专业课不少于10%。鼓励通过参与式、讨论式、案例式、项目式教学等提高学生学习积极性和参与度,注重学习体验。强化实践教学,注重学习内容与工作岗位的实际需求相结合、岗位实训与集中实训相结合,积极组织学生分段、分批、分专业到校本部实习实训,探索开展虚拟仿真实训。加强学生管理和服务,增加学生入校学习、活动的时间和频次,集中举办开学典礼、毕业典礼等重要活动。鼓励高校利用校本部教学资源举办高等学历继续教育。

(三)完善管理体系

1.加强宏观管理。进一步强化省级统筹,完善政策措施,组织年报年检,适时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强化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统一考试安全规范管理,全力维护招生考试平稳有序、公平公正。完善监督机制,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纳入高校领导班子工作考核体系,纳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考核范围,纳入高校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探索建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信用管理记分评价机制,开通违规办学举报受理渠道。对办学质量低下或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高校,视情况给予高校通报批评、限期整顿、撤销校外教学点、责令高校暂停或停止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的处罚。设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家委员会,提供决策咨询,开展改革研究,指导改革实践。培育行业组织,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标准制订、培训交流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落实属地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区域内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监管职责。对高校提交的校外教学点设置备案材料进行初审,组织做好本辖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考试组织等工作。监督校外教学点的招生宣传、教学辅导、学生管理等行为,查处校外教学点违规办学行为,协调处理校外教学点办学中的问题,督促开展年报年检。

3.压实高校主体责任。高校要落实管办分离,实行统一归口管理,完善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健全招生、教学、考试及经费管理等方面制度。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编制工作指南,编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严格修业年限、学时、学分等要求。加强招生广告宣传管理,落实内容审核与法人授权机制。完善学籍管理,严格入学资格审查、学籍注册、毕业与学位资格审查及证书管理。按照《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加强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提高在线开放课程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加强对线上线下教学的全过程管理,落实课程教学、实验实训、考勤、作业、考核、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毕业答辩及审核等环节要求。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应全程指导,全员查重,原则上本科学生应全员答辩。规范考试组织,严格考试纪律,严肃查处考试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收费管理,强化收费监管,不得超标准收费、搭车收费、捆绑收费,不得授权或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收费,不得抽逃挪用学费,不得上缴前分配。

(四)建立教学标准体系

1.制订省级标准。落实教育部有关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政策要求,完善配套政策。建立健全人才培养方案评价标准、在线精品课程评价标准、教学质量评价标准。每年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质量进行抽检。2025年前,遴选一批优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批在线精品课程。加强标准建设研究,在湖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中设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研究内容。

2.开发校级标准。高校要明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人才培养过程各主要环节的规范性要求,分专业制订课程标准、实习实训标准、毕业论文(毕业设计)质量标准,以及校外教学点教学评价标准等校级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五)创新评价体系

1.完善多元主体评价。推动高校自我评价,定期开展自检自评,发布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年度发展报告。加强行政监管,制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行为负面清单,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导和校外教学点年报年检。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价,规范第三方评价的范围、内容和程序。

2.改革评价方式。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文化素质评价与职业技能评价相结合,将学生平时学习、职业能力竞赛以及取得的荣誉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纳入评价范围。探索利用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常态化监测评价高校的教学与学生的学习行为。

3.强化评价结果运用。高校要依据自检自评结果,及时调控、改进办学行为。省教育厅根据常态化监测、年报年检、督导检查,结合第三方评价,对高校办学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高校校外教学点备案、招生计划安排、项目支持、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六)构建服务体系

1.推进高校管理智慧化。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创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管理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办学政策、办学主体、专业设置、校外教学点、招生范围、报名渠道、学费标准等信息,加强招生、教学、考试、学籍、证书、收费等各环节的全流程管理,提高办学管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全过程常态化监测。

2.建设学分银行。建立学分银行制度,制订省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与转换规则,推动高校开展学分互认。促进继续教育与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学习成果融通、互认,畅通终身学习和人才成长渠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教育厅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及时研究解决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高校要建立党政主要领导作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主要责任人的领导体制,将学历继续教育作为落实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方面,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和学校章程,重大决策须经学校党委会或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策。充分发挥高校纪委的监督作用,学校纪委要加强对学历继续教育的全过程监督。

(二)加强经费保障。建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采取遴选示范性在线精品课程、设立研究项目等形式,加大经费支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费收入全额直接上缴高校财务账户,学费总额中用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经费的比例应不低于70%,其中拨付给设点单位用于校外教学点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使用的经费的比例不高于50%(不包括专兼职教师、管理人员的课酬和劳务支出)。

(三)营造良好环境。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政策宣传,及时总结、宣传、推广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成果、发展成就和先进典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完善违法违规招生广告部门协同治理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招生行为,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改革发展营造清朗环境。

 

 

湖南省教育厅

2023915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2310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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