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要求的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19-10-18 17:12 作者: 来源:教师工作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文件

湘教职改领字〔2019〕13 号

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对农村学校

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要求的处理意见

各市州教育(体)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及中央在湘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号)“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应有1年或累计2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要求,新修订的《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试行)》(湘职改办〔2019〕8号)第五条将城市中小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的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细化为:“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称按规定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文件印发后1年为过渡期。晋升高级职称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1年为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文件印发后2年为过渡期。”

近年来,我省城市中小学校教师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关于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要求,一直执行《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湘人社发〔2016〕50号)有关规定。为确保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平稳顺利,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2019年度中级职称和2019、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要求,仍按照湘人社发〔2016〕5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即:“城市中小学教师晋升中级职称应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晋升高级职称应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2020及之后年度的中级职称、2021及之后年度的高级职称评审,对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的要求,须严格执行湘职改办〔2019〕8号有关规定。

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          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