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湘政发〔2019〕1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5号)、《关于建立湖南省基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湘职改办〔2020〕13号)有关精神和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岗位设置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实施范围
设岗学校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含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学校)。申报对象为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在职在岗教师。
二、设岗标准
各区县(市)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岗位数量按不超过设岗学校现核定高级岗位的1%设立,其中农村人口不足10万人的区县(市)不设正高级岗位,每年度相关区县(市)申报评审人数控制在2人以内。
三、设岗数量及学校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度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教职改领字〔2022〕1号)文件精神,设置我市2021年度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岗位6个。其设岗数量及学校详见下表《益阳市相关区县(市)2021年度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设岗学校汇总表》。
区县(市) |
设岗学校 |
安化 |
安化县第一中学(高中) |
南县 |
南县厂窖中学(初中) |
赫山 |
益阳市箴言中学(高中) |
资阳 |
益阳市第十四中学(高中) |
沅江 |
沅江市第三中学(高中) |
桃江 |
桃江县武潭镇罗家坪中学(初中) |
四、岗位要求及管理
1.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不占设岗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仅限在设岗学校聘任,且在服务期内不得再申报参与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不得调动到非设岗学校,否则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和待遇。
2.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实行聘期服务年限制度。聘用为基层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的聘期服务期限为6年。聘期结束且服务期限达到要求的,考核合格且按要求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经负责评审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机构组织评审委员会考核认定通过后,可换发相应的全省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证书。换证后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数有空缺应优先予以聘用,无空缺职数的,可由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在区域内单位统筹聘用。
3.设岗学校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受聘对象的岗位职责。岗位职责应当明确正常教育教学工作要求,要发挥受聘对象在加强设岗学校及区域内教师队伍建设方面的作用,突出组织教师培训、开展教研教改活动等方面要求。
4.设岗学校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基层中小学岗位乡村教师职称受聘对象聘用的年度和聘期考核,重点考核受聘教师实际到岗情况、岗位职责履行情况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考核不合格的,取消继续聘用资格,不再享受相应待遇。对取消继续聘用资格的,设岗学校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报组织评审的机构备案。
5.取得“基教高”基层中小学岗位职称的教师,在服务内因个人原因无法继续履职的,可以向主管的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退出。经设岗学校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设岗学校主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报组织评审的机构备案。
6.受聘教师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各地在评优评先时要优先推荐;原由城区学校派出的,优先安排回原学校(单位),返回后按照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在岗位出现空缺时将其优先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五、相关要求
1.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可跨校、跨行政区域“对岗申报”,有关事项按湘教职改领字〔2022〕1号文件精神执行。
2.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但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
3.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把师德考核放在首要位置,突出教育教学业绩,注重示范引领作用,加大向一线教师推荐评审倾斜力度。
益阳市教育局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