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17 11:45 作者: 来源:市教育局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整体安排,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公费培养、定向定期服务”原则,继续实施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工作。现就做好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以户籍所在地区县(市)教育局公布为准。

二、培养模式

1.本科层次

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

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幼儿保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中职层次幼儿保育专业毕业证书。

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考试成绩未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培养学校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学生自谋职业。

2.专科层次

采用五年一贯制专科的培养模式。

三、报名条件及要求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391日及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3.具备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户籍条件。(1)报考普通计划和乡镇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县市区户籍,且为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2)报考民族乡计划的报名对象应具有招生来源计划所确定的民族乡户籍,民族成分为少数民族,户籍迁入时间为2020831日及以前,且为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参加户籍所在市州的中考,且考生中考总成绩(报考民族乡计划考生总成绩含加分)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由各区县(市)教育局根据省文件标准统一组织进行体检。

四、招生录取程序

(一)公布招生政策

区县(市)教育局、初中学校应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我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的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初中学校还应向初三年级学生及家长进行宣传动员。

中考结束后,各区县(市)教育局应根据本区县(市)的中考招生情况,确定各类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考生自愿报名

考生在填写报考志愿时,应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最多只能在1个项目计划来源、1个培养类型、1个培养层次、1个培养学校中,选择填报不同的招生计划种类、不同的招生专业志愿。

1.本科层次初中教师

1个培养学校中,最多填报该培养学校的2个招生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

2.本科层次小学教师

1个培养学校中,最多填报该培养学校的2个招生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直接志愿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教育、教育技术学、小学教育7个专业(以下简称“非音体美专业”)的考生,可以从上述其他6个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如确有音体美特长,也可以从音体美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直接志愿报考音体美专业的考生,不得将其余2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但可以在上述7个非音体美专业中选择1个专业作为服从志愿填报。

3.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本科层次小学男教师,本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

1个培养学校中,只填报该培养学校的有且仅有的1个招生专业志愿(直接志愿)。

报名考生在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所在毕业学校报名;不在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异地就读)、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应持本人户口簿(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到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报名。报名时应按2021年益阳市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师范生招生志愿填报表》(以下简称《志愿填报表》)栏目及有关要求,客观准确地填写所有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并贴好相片,学生和家长签字确认考生填报志愿签字确认后,考生及其监护人、考生毕业学校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对其志愿进行修改。

(三)毕业学校审核推荐。

考生志愿填报表提交后,考生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应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对考生的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在志愿填报表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考生的报名登记表和户口簿(复印件)上报区县(市)教育局。

在户籍所在市州范围内异地就读的考生,在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完成报名后,由其所在的初中毕业学校依据其在校表现情况,对考生的考生信息和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在志愿填报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考生的报名登记表报送考生户籍所在区县(市)教育局。

初中毕业学校审核未通过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四)区县(市)教育局审核与确定推荐考生名单。

1.审核

区县(市)教育局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签署审核意见。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2.确定面试考生名单

报考音体美专业(赫山区音乐专业3个计划和沅江市体育专业3个计划)的考生应参加面试选拔,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招生专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计划数1:3的比例,按考生中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考生名单。面试考生名单在有报名考生的全部学校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招生程序。

3.报送考生信息

区县(市)教育局汇总各培养类型所有报名且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的信息,以及确定的面试考生名单情况,填写《2021年益阳市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并报送市教育局。

(五)面试

2021年,全省统一的音体美专业考生面试时间为718日。具体面试工作由培养学校负责组织实施。面试主要测试音体美专业考生所具有的本专业基本素质和发展潜质,满分为100分。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填写《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音体美专业考生面试记载表》(以下简称《面试记载表》),经考生户籍所在地市州教育(体)局审核盖章后,携带该表参加面试。面试结束时,《面试记载表》留存培养学校,并在录取后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六)考生总成绩计算办法

报考非音体美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考音体美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7)、面试成绩(权重为0.3)两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报考民族乡计划志愿的民族乡少数民族考生中考总成绩应使用其加分后的中考总成绩,在参与非民族乡计划志愿选拔时,只能使用其原始中考成绩(不享受加分政策),且其原始中考成绩应不低于招生当年户籍所在县市区公布的相应的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

当出现考生总成绩相同情况时,按考生的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排序;当中考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中考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七)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区县(市)教育局根据省下达招生来源计划数,在所有推荐并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音体美专业在所有已参加面试且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直接志愿的考生中),按照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

如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少于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则所有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直接志愿的考生全部列入体检考生名单,同时从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所有推荐考生中(音体美专业从所有已参加面试且尚未列入体检考生名单的考生中),选择填报了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普通计划服从志愿的考生,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递补,直至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

调剂递补后体检考生人数仍未达到该项目计划来源该培养类型该培养学校该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数的,按实际确定的体检考生人数确定。

本科层次初中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本科层次小学教师(扶贫)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工作中,当普通计划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数>3时,继续实施男女招生比例相对均衡政策,在生源条件充足的情况下,男、女生录取比例原则上均不低于40%(小数点一律余进,下同);在生源条件不足的情况下,按实际情况执行。

区县(市)教育局按确定后的体检考生名单,统一组织考生到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因考生主动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其他原因出现缺额时,应按照确定体检考生名单的办法等额确定递补体检考生。

(八)签订协议

区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区县(市)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

(九)预录取

市教育局在全面审查各培养学校各类招生计划的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基础上,分培养学校进行预录取。

(十)录取

培养学校根据本文规定的招生政策、程序和标准,对市教育局报送的有关材料及预录取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完毕后,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拟录取考生名单通过培养学校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录取;公示有异议的考生,由培养学校会同市、县教育局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方可录取,调查核实情况不符合本文所规定招生政策的不能录取。培养学校将录取考生报送省教育厅备案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十一)入学

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到培养学校报到,培养学校在入学一个月内对公费定向师范生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培养学校在其《协议书》上签字、盖章,《协议书》正式生效;复查不合格者,则不能取得公费定向师范生资格,并按国家有关招生和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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