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益阳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关于印发《推进益阳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的补充通知
各区县(市)教育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公安分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文旅广体局、卫生健康局、应急局、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团委,各中小学校,各有关单位:
关于《推进益阳市中小学生研学旅行工作实施方案》因涉嫌违反公平竞争,特将附件3第二条第1.2小点修改为:
1.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成立,具有旅游行政部门批准的经营许可资质(营业执照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有固定的经营和办公场所,达到规模以上旅行社或专门从事研学旅行工作的企业(机构)。旅行社须符合《旅行社国内旅游服务规范》(LB/T 004-2013)和《旅行社服务通则》(GB/T31385-2015)的要求。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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