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我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划定
发布时间:2020-06-29 21:46 作者: 来源:教师工作科 浏览次数: 字体:【大】 【中】 【小】

日前,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划定10条我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负面清单,规定对有下列情形之一及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的,一经查实,直接认定师德考核为“不合格”等次。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4.违反教学纪律,参与有偿补课,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取薪行为;

5.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

6.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面临危险时,不顾学生安危,擅离职守,自行逃离;

7.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有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8.在招生、考试、推优及绩效考核、岗位聘任、职称评聘、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9.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0.组织、参与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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